不久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因应黎智英打算聘请海外大律师辩护而引起的风波,表决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14和47条的解释。现在,特区政府快将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第27条,关于法院以专案方式认许大律师权力的事情。这仍然是个相当敏感的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某些方面把事情说清楚。
司法独立不容侵犯
要点一:符合世界通行惯例。事件缘起是黎智英被控「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就性质而言,那个案关乎国安法。说白了,国安法涵盖的是国家安全,也就是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和国家根本利益的各种事情。那么,其他国家是如何处理相同性质案件的呢?目前,在澳洲、新西兰、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南非这些前英国殖民地国家,当地的法院都不允许案件的辩护人由来自英国的大律师代表。这些国家这么决定,是因为司法独立是国家主权不容侵犯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国家的做法对香港来说,绝对有很高的参考价值。法律的世界是个讲究惯例的世界,香港是个已经回归祖国的城市,当然也有维护国家主权和司法独立的责任。如果不允许海外律师代理国安案件是世界目前通行的惯例,笔者看不到香港有任何可以「与众不同」、「独树一帜」的理由。换言之,如果澳洲、新西兰、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南非的法庭都不让海外律师代表国安案件的辩护人,那么香港又怎么可以呢?再说,,
,英国的法院不会允许中国律师在英国的国家安全案件里为被告进行辩护,那么如果在中国土地上的国安案件可以由英国的律师来代表被告,那岂不是双重标准吗?usdt支付对接(www.trc20.vip)是使用TRC-20协议的usdt支付对接平台,Usdt收款平台、Usdt自动充提平台。免费提供入金通道、Usdt钱包支付接口、Usdt自动充值接口、Usdt寄售回收。菜宝Usdt钱包一键生成Usdt钱包、一键调用API接口、一键出售Usdt。
要点二:其他案件不受影响。就这次对《法律执业者条例》第27条的修订,律政司已经表示,未来需要行政长官证明书的新要求,将会适用于所有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即使是刑事以外,属民事或其他性质的案件也包括在内。大家看清楚,这要求的涵盖面并不是「漫无疆界」,范围不超过「所有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也就是说,那并不是一刀切式杀入其他范畴的案件,海外律师如果要来香港代理民商等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他们仍然是受欢迎的。在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第27条的过程中,政府可能有必要把这一点解释清楚。
要点三:法治精神不会改变。「法治」概念其实并不抽象,意思是说某些基本法律原则,会规限在香港行使权力的方式。无论是特区政府还是所有的公务人员,其权力都来自表述于法例和独立法院判决中的法律。必须指出的是,这次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第27条只是「技术上」的一项修订,并不会在根本层面改变法治精神。完成修订后,本港法治精神不变,依然是「一国两制」下香港独特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仍然是最具吸引力的国际都会。